民法问答丨居住权与租赁权区别、与抵押权竞存时的优先顺位规则_百度...
1、居住权与租赁权区别、与抵押权竞存时的优先顺位规则 居住权与租赁权的区别 权利性质不同:居住权:作为《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居住权具有对抗不特定第三人的效力。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因此,在质权和抵押权同存的情况下,一般是抵押权优先,但要求此时抵押权是已经办理了登记的。
3、竞存抵押权:同一债务人(抵押物的购买人)也为他人设立了购买价款抵押权和其他竞存的动产抵押权。优先效力: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动产购买价款抵押权人优先于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留置权人除外。
4、价金超级优先权,又称超级动产抵押权,是对《民法典》中关于“登记在先则顺位在先”规则的例外规定。其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三点:抵押财产系抵押权人出卖给抵押人的动产:这是指,抵押权人(通常是出卖人)将其动产出卖给抵押人(通常是买受人),并就该动产设立抵押权以担保价金债权的实现。
5、《民法典》相关方向《民法典》绿色原则在合同履行中的适用:聚焦“绿色条款”对合同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的影响,结合司法实践分析其可操作性。《民法典》背景下“居住权”制度适用问题研究:探讨居住权设立、登记、消灭的实务障碍,提出完善路径。

居住权与房屋租赁权的区别有哪些
1、权利性质不同。居住权具有物权属性,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其具有对抗不特定第三人的效力;而房屋租赁权仅为债权,在房屋租赁合同双方之间发生效力,其虽然有一定的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但总体的保护力度逊于居住权。(2)主体限制不同。
2、权利性质不同:居住权:具有物权属性,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具有对抗不特定第三人的效力。房屋租赁权:仅为债权,主要在房屋租赁合同双方之间发生效力,虽然有一定的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但总体的保护力度逊于居住权。主体限制不同:居住权:主体只能是特定自然人,因为只有自然人存在居住利益的需求。
3、居住权与租赁权的区别 权利性质不同:居住权:作为《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居住权具有对抗不特定第三人的效力。
2025年房屋租赁新规房东权利
025年《住房租赁条例》下,房东在房屋租赁中的权利主要包括合同管理权、租金调整权、押金管理权、房屋使用权及房屋安全要求权,但需遵守相关限制规定。合同管理权房东有权要求与承租人实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并通过官方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完成备案。
条例实施时间:根据《住房租赁条例》,自2025年9月15日起,房东出租房屋必须进行备案并交税。条例适用范围:该条例适用于所有出租房屋,无论是在条例实施前还是实施后出租的房屋,只要符合出租条件,都需要遵守该条例。税费缴纳:房东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包括增值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在内的多种税费。
025年9月15日起施行的《住房租赁条例》新规要点如下:房东权责禁止随意涨租:合同期内不能单方面涨租,租期结束后涨幅要协商,部分城市年度涨幅上限为5%。
使用权和租赁权的区别
权利性质: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它代表了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的直接支配和控制。而租赁权是一种债权,是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并使用出租房屋的权利。权利来源:使用权的产生是基于财产所有权的转移,通常表现为购买、赠与、继承等方式。而租赁权的产生则是基于租赁合同的约定,承租人和出租人通过签订租赁合同获得租赁权。
车位使用权和租赁权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权利性质、权利期限、费用支付、转让性以及稳定性等方面。权利性质:车位使用权是基于特定的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对车位进行使用的权利,它侧重于对车位实际使用的掌控,但通常不拥有车位的所有权。
租赁房与使用权房的主要区别如下:房屋所有权归属不同 租赁房:租赁房的所有权不归个人所有,而是归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这类房屋通常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主体筹集并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使用权房:使用权房,俗称公房,其产权属于国家或集体。
所处的土地市场不同。国有土地租赁属于土地一级市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属于土地二级或者三级市场。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国有土地租赁的主体是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
房屋使用权是属于财产权利,是依照法定或约定对房屋进行居住使用的权利。长期租赁房子是承租人承租房子后取得了对房产的使用权,权利受限于租赁合同约定,只有在租赁期间才有使用房屋的使用权。二者区别在于,使用权是民事权利,长期租赁房子是租赁时取得使用权的一种方式。
租赁权可继承吗
1、租赁权本身不可继承,但租赁房屋的同住人在特定条件下可继续租赁。租赁权的专属性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权是具有专属性的权利,这意味着它只能由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所有。租赁权与承租人的个人身份紧密相连,因此,当承租人死亡时,其租赁权也会随之消失,无法被其继承人所继承。
2、租赁权本身不可继承,但租赁房屋的同住人在特定条件下可继续租赁房屋。以下是详细解租赁权的专属性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权具有专属性,这意味着租赁权只能由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所有。租赁权是基于租赁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与承租人的身份紧密相关。
3、根据公房租赁政策,承租人仅享有租赁权,不拥有房屋所有权,因此租赁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父母去世后,子女不能直接继承租赁房或其租金。但若父母作为承租人去世,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如配偶或子女)可按政策继续承租该房屋,这一权利属于承租人变更,而非继承。
4、承租房的继承权需分情况讨论,总体上继承人无权直接继承房屋产权,但可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继承使用权。具体分析如下: 承租人仅有使用权,继承权受限于租赁合同根据《民法典》继承编(原《继承法》已废止),继承对象为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
5、房屋的承租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法律明确规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其租赁权并不属于可以继承的权利。这意味着,当承租人去世后,其租赁权不能按照遗产继承的规则由继承人直接继承。
房屋租住权可以继承吗
1、房屋租住权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继承的。法律依据 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有权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租赁该房屋。这一条款为房屋租住权的“继承”提供了法律基础,但这里的“继承”并非传统意义上的所有权继承,而是租赁权的延续。
2、房屋的承租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法律明确规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其租赁权并不属于可以继承的权利。这意味着,当承租人去世后,其租赁权不能按照遗产继承的规则由继承人直接继承。
3、房屋租住权在一般情况下并不可以继承。以下是具体解释:租住权非个人财产:承租人的租住权并非其个人所有且合法的财产,因此不属于可以依法继承的财产权益。当承租人去世后,其租住权无法作为遗产进行分割。
4、房屋租住权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继承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的明确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这一条款为房屋租住权的继承提供了法律依据。
5、房屋租住权一般不具有可继承性。以下是关于此问题的详细解租住权非遗产:房屋租住权并非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且合法的财产,因此不能按照遗产进行分割继承。同住人或亲属的租赁权:当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生前与之共同居住的人或共同经营人有权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6、租赁权本身不可继承,但租赁房屋的同住人在特定条件下可继续租赁。租赁权的专属性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权是具有专属性的权利,这意味着它只能由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所有。租赁权与承租人的个人身份紧密相连,因此,当承租人死亡时,其租赁权也会随之消失,无法被其继承人所继承。